活动对象
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手机积分。(龙卡单位商务卡、畅享MUSE信用卡等不累计积分的特殊卡种除外)
活动时间
2023/01/01~2023/06/30
活动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渠道消费,每消费1元可累计1综合积分手机积分。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获赠1万积分。
活动细则:
1.“微信支付(财付通)消费,笔笔有积分”活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我太平洋在线手机版行系统入账显示的成功交易时间为准手机积分。
2.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手机积分。(龙卡单位商务卡、畅享MUSE信用卡等不累计积分的特殊卡种除外)。
3.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积分获赠资格手机积分。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计到主卡。
4.本活动仅计算使用龙卡信用卡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渠道消费(包括实体商户及线上交易等)的交易手机积分。
5.获赠积分仅计入主卡持卡人综合积分账户,每消费1元可累计1综合积分,积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手机积分。获赠积分于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入账。活动期间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获赠1万积分。举例说明1:持卡人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渠道单笔消费10元,银行记账日为2023年3月2日,则可获得综合积分10分,并于2023年3月2日入账。举例说明2:持卡人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渠道2023年2月消费12000元,则当月可获得1万综合积分,超出1万元的部分金额不予累计至下月积分。具体积分入账日期,可能因不能预估的不可抗力因素晚于上述约定时间。
6.“微信支付(财付通)”渠道消费商户本身不计积分,具体不计积分商户详见积分商城网站《关于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的公告》,此次活动为额外的奖励综合积分活动,获赠的综合积分不可与航空联名卡、汽车卡等专项积分进行转换手机积分。该积分可通过登录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商城兑换礼品,具体礼品以积分商城展示为准,具体积分使用规则见建行网站。
7.撤销的交易不参加此活动手机积分。如持卡人在获得积分后撤销交易,我行将扣回该笔交易的获赠积分。
8.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信用卡欠款手机积分。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各类业务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及获赠积分资格,并有权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减获赠积分或采取其他太平洋xg111太平洋在线xg111相应法律措施。
9.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和认可本活动条款和细则手机积分。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增删、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交易时间及奖励方式等)或暂停、终止本活动,并经相关途径(如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建行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